依据《黑龙江省进一步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措施》《黑龙江省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齐齐哈尔市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招募市级创业导师,组建市级创业导师库,进一步提升创业服务专业化、多样化水平,为全市创业者及初创企业提供高质量创业指导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本次招募对象主要面向政府部门业务骨干、大中专院校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等群体,报名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严重失信行为;热爱创业服务事业,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熟悉创业领域相关政策法规,拥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运作规律;在创业实践、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企业管理、投融资等任一领域具备丰富经验或突出专业特长,同时具备较强的辅导指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招募对象
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高校、职业(技工)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企业经营、市场营销、创新创业研究、教学或指导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2.创办企业3年以上,企业经营稳定并具有一定成长性的创业人士;
3.具有3年以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战略咨询经验,具备较强资源整合能力的投融资人士、天使投资人士、企业管理人员等;
4.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法律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创业孵化等机构从事创业相关服务3年以上的专业人士;
5.机关、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审批、创业政策和服务的人员;
6.持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师、创业培训讲师、创业指导师等证书的专业人员;
7.曾担任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赛事评委,具备丰富项目评审、赛事指导经验的人员;
8.其他在相关领域具有显著特长和突出贡献的,能够服务创业相关工作的人士。
三、导师职责
1.为创业相关政策制定、服务体系建设等提供咨询建议;
2.参与市级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讲座、训练营、沙龙、走基层、政策宣讲等服务活动;
3.参与创业载体、创业街区遴选及创业大赛、创业项目评审等活动,提供咨询、评议、指导等服务;
4.为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5.为创业者提供技术、资金、市场、孵化平台等资源对接服务;
6.市级人社部门确定的其他事项。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6日为止(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1.《市级创业导师报名表》(附件);
2.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及其他相关证书;
3.投资案例、授课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业绩材料,如创办企业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4.其他从事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将上述所有材料(拍照扫描,扫描件格式为PDF,清晰可辨)发至市就业中心指定报名邮箱。
报名邮箱:qqhescyzd@163.com。
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市级创业导师报名-姓名-联系方式”。
(四)公示与聘任
经筛选后,市就业中心将在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市级创业导师拟聘任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纳入市级创业导师库统一管理,聘期为2年。
五、相关说明
(一)创业导师参与各类创业指导活动,可按有关规定获得适当劳务报酬;
(二)市就业中心对创业导师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纳入和退出;
(三)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创业导师在聘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实后将予以解聘:
1.以市级创业导师名义从事商业营利活动或损害政府部门形象的;
2.泄露服务对象商业秘密或重要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3.无法胜任创业导师工作或无故连续3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4.在指导服务中违反职业规范,造成不公平、不公正影响的;
5.其他不再适宜担任创业导师的情形。
诚邀社会各界有志之士积极申报,携手助力齐齐哈尔市创业带动就业事业高质量发展!
咨询电话:0452-2419184、0452-2419181
附件:市级创业导师报名表.docx
齐齐哈尔市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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