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4月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招商中心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0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谈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下午2:00~5:30
地点:扬州市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10楼1033室(文昌东路12号12栋)
二、资格复审要求
(一)提供材料内容。
1、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2、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同意报考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两年及以上招商引资(财务)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同时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和工作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
4、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初级会计及以上职称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二)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对象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含同分并列者)。
(三)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特别提醒:
【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提供本人亲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3】2025年5月14日17:30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4】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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