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选聘台山市属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职业经理人)2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一)台山市大湾城乡供水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台山市碧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企业简介
(一)台山市大湾城乡供水发展有限公司
台山市大湾城乡供水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8月,是由台山市大湾水务有限公司全资成立的国有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五金产品零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公司聚焦民生福祉,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切入点,致力于乡镇自来水厂建设与运营,全力推动民生工程建设,为乡镇群众喝上“放心水、安全水、幸福水”保驾护航。
(二)台山市碧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台山市碧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2月,是由台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成立的国有企业,现由台山市大湾水务有限公司代管,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市政设施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公司致力于台山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整合运营及升级改造工作,谋划实施台山市台城污水厂升级改造工程,承接台山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干支管缺口补齐项目,全力推进台山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优化污水处理资源配置,改善我市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我市公共服务水平和宜居水平。
三、基本条件
应聘的候选人均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基本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职业操守、职业信用和个人品行良好。
3.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战略眼光、领导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人际能力、沟通能力、计划与执行能力、学习和创新能力。
4.具备与所任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专业素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选聘范围:
(1)正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调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选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年龄、任职计算时间截至招聘公告发布当月)
(一)台山市大湾城乡供水发展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岗位职责
负责协助管理各乡镇分公司自来水运营管理工作,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优化自来水生产工艺,确保自来水生产运营顺利开展。
2.任职资格
(1)年龄不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土木类、自动化类、水利类等专业;
(2)从事自来水厂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且具备自来水厂运营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担任5万吨/日以上供水企业副职,或任下一层级正职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下一层级正职和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
(3)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选可酌情放宽有关条件。
(二)台山市碧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1.岗位职责
负责协助台山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工作,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优化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2.任职资格
(1)年龄不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等专业;
(2)从事污水处理厂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担任3万吨/日以上污水管理企业副职,或任下一层级正职3年以上,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在下一层级正职和副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
(3)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选可酌情放宽有关条件。
五、选聘流程
(一)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3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3.报名入口:http://bpo5156.ikaowu.com/exam/2435,请复制此链接到电脑浏览器上进行填报(因报名需上传文件,请使用电脑端进行报名)。
4.报名资料
(1)《2025年下半年台山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应聘报名表》。
(2)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3)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其中,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4)近期小2寸蓝色背景证件照。
(二)资格审查
根据任职资格条件,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符合岗位要求,将在报名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审查通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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