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备注 |
| 1 | 刘*怡 | 440********263 |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4年6月30日14时公示结束。
二、录取人员需向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在医院出具当月份入职的体检报告(费用自理),具体体检报告提交时间由我公司统一通知。
逾期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材料不齐或体检不合格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录取。
三、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公司(地址:榄核镇上街57号,联系电话:020- 84929266)提交书面异议。
广州市榄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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