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鄯善广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鄯善县鲁克沁镇建筑用砂矿(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的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鄯善广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鄯善县鲁克沁镇建筑用砂矿(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脱密稿)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日期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鄯善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联系。

联系人:伊尔夏提·艾力

电话:0995-8388865(兼传真)

附件:附件:《鄯善广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鄯善县鲁克沁镇建筑用砂矿(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意见的认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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